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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供应链金融行业发展系列之——如何破解账期困局?

账期是指从生产商、批发商向零售商供货后,直至零售商付款的这段时间周期。

账期是指从生产商、批发商向零售商供货后,直至零售商付款的这段时间周期。在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与销售周期的错配,加之供应链中企业地位的不对等,使账期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目前,账期已经成为困扰中小企业经营的最大难题之一。

 

1、账期问题为什么会存在?

 

一般来说,账期可以分为应收款、预收款、应付款、预付款四类,大部分企业都希望预收款和应付账款越长越好,应收账款和预付款越短越好。

 

如果预收款周期很长,就表示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优势地位,可以获得充裕的现金流,无论是进行进一步的生产经营还是投资都有更大的获利空间。

 

反之,如果应收账款周期太长,就会导致现金流不足,信用风险加剧甚至出现坏账,流动性的紧缺也会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受阻,周转率下降。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如果资金长时间不到账,也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取融资,就容易出现现金流断裂,直至企业破产。

 

账期的存在加剧了行业的不对等,容易导致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盘剥,此前市场对于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最大的质疑也就在于此。如果说供应链金融是为解决供应商因资金链紧缺的借贷需求,那么核心企业为何不直接缩短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期呢?

 

实际上,账期的存在是核心企业和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博弈的结果。核心企业需要利用自身优势获得账期稳定自身现金流,放大自身收益。中小企业之所以接受账期,一部分原因也在于将账期作为可以进行谈判的筹码,以接受看似不对等的账期为代价,增加获取订单的可能性。

 

同样的,核心企业也同样需要稳定的供货商,如果因为账期导致供应链上的合作商出现经营困难不得不频频更换合作商,一样会对核心企业的经营产生困扰。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如果核心企业的账期对自己的经营产生了影响,收益和风险不对等,那中小企业自然会放弃合作。账期的存在是两者之间博弈的结果,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置之不理。

 

 

2、账期的存在需要加以控制

 

如果权力不加以限制,就势必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虽然账期的出现是核心企业和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博弈的结果,但如果不加以限制,未来账期的收益就会逐渐向核心企业倾斜,而中小企业的话语权会逐渐被削弱。

 

在现代商业中,龙头效应越来越明显,在近乎垄断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必须接受核心企业提出的一切条件,不断压低自身利益,否则就没有其他的选择。事实上,在较早经历这一阶段的西方社会中,这一情况早已出现过,对此如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已经对中小型企业跟大型企业交易中的账期进行立法。

 

我们在处理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账期矛盾的时候,也要在法律法规层面加以规范,而不仅仅依靠商业社会的市场规律调节。2020年9月18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司法部、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226号文件也规定了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也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相当于年利率18%。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3、供应链金融如何解决账期问题

 

账期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如果直接一刀切反而会导致现有商业模式的崩溃,如果置之不理又会导致市场竞争的恶性循环,供应链金融解决账期问题的方式,在于将账期权力进行收缩,将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

 

供应链金融在传统供应链中引入金融机构进行赋能,使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成本较低的融资,账期虽然依然存在,却不会再过度影响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减少了账期存在对中小企业造成的风险。

 

而核心企业则可以通过为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的掌握,核心企业不但可以稳定自己的供应链,在与其上下游企业协同的过程中,还可以逐步建立行业生态,形成行业生态圈。

 

通过供应链金融,供应链中的每个参与者都获得了自身想要的收益,同时又将账期的权力加以限制,将其控制在合理的周期之中,不会走向不可控制的边际。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构建生态圈,吸纳全产业链促进全社会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正因如此,在这个生态圈的建设过程中要更加注意法律环境、会计环境、税务环境等制度的配备,使供应链金融可以更好的为行业成长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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