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
加大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力度,海南省印发《金融扶持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若干措施》
近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印发《金融扶持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若干措施》。
近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印发《金融扶持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加大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力度。银行业机构要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优势,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依托核心企业资源,综合运用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等,实现融单开立、债权确认、转让登记、融资放款等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以点带链,以链带面,惠及更多的中小微企业。
加快推动政府采购系统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为中标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下附全文:
金融扶持受疫情影响中小微
企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要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相关政策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持受疫情影响行业的信贷延续性
针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民航业、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业、制造业等影响较大的行业,各金融机构应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及疫后恢复周期等情况,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多种措施,给予企业合理期限的本金或利息延期。对于受疫情影响,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续贷或付息的,且已报送征信逾期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后,金融机构应优先处理。(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二、推动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面降费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降低费率,将我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扩大至在海南省登记注册、持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所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对其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小微企业、“三农”等政策性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单笔担保业务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降低至1%(含)以下,主管部门在考核激励方面予以支持。鼓励省融担基金对发生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新增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加大对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园区、金融机构多方风险共担融资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园区中小微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其中省融担基金代偿率不超过3%的实际代偿额给予全额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按职责落实)
三、用好海南省智慧金融平台便利企业融资
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省金融监管局要发挥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到平台登记注册,使更多的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对接到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省金融监管局要依托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势,配合省发改委推动“信易贷”工作,加大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推动银企之间信息畅通,精准识别,今年内完成省内企业入驻量过万家,实现10亿元贷款投放。同时,设立抗疫服务专区,鼓励金融机构上架更多的抗疫信贷产品,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精准投放。整合分类各金融机构出台的支持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职责落实)
四、鼓励银行业机构开展金融创新
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开展“琼科贷”、“海知贷”、“政保贷”等创新融资业务,进一步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融资覆盖面。省税务局要继续推行“线上银税互动”,不断完善各金融机构与税务系统网络互通、数据共享,鼓励各金融机构在经纳税人授权后,实现全程线上化发放信用贷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企业的融资支持,重点支持我省南繁育种、渔业、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的高效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创设符合海南本地特色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落实)
五、加大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力度
银行业机构要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优势,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依托核心企业资源,综合运用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等,实现融单开立、债权确认、转让登记、融资放款等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以点带链,以链带面,惠及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加快推动政府采购系统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为中标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落实)
六、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动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付服务收费;鼓励广大市场主体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手段在各类交易场景中进行结算。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减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按职责落实)
七、充分发挥保险保障服务功能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加大对旅游、物流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扩大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企业及个人损失保险的覆盖面,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海南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八、发挥资本市场债券融资功能
针对海南四大主导产业及鼓励类产业且符合监管要求的企业,支持其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及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债券产品。省级财政对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给予奖励,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助企纾困。(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按职责落实)
九、推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助力纾困
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设立相关金融产品,与政府引导基金以及银行等机构形成联动,对接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帮助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解决短期流动性困难。(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海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落实)
十、提升海南股权交易中心综合金融服务
支持海南股权交易中心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挂牌、为中小微企业发行可转债以及提供增值服务,减免挂牌和中介服务等费用。(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股权交易中心按职责落实)
十一、开展更广泛层次的政金企对接活动
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省工信厅、海南银保监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等部门定期开展政金企线上线下对接活动,确保每月至少举办一次,6月份举办一次大型政金企对接活动。海口市、三亚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政金企对接活动,其它市县金融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政金企对接活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信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协会要及时了解受困企业情况,建立行业企业融资名单推送对接机制,及时向金融部门推送需融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海南银保监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按职责落实)
本措施由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