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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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云南《昭通市“十四五”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布

近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昭通市“十四五”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近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昭通市“十四五”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整合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商流信息,探索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构建“核心企业+协同企业+链网式金融”综合金融服务,降低传统金融机构对核心企业信用以及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全力满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仓储及物流企业、科技平台聚焦主业,立足各自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加强共享与合作,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提升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险等供应链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

下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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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昭通市“十四五”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昭通市委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昭通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要举措,是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履行责任担当的重要支撑,是“十四五”时期昭通市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

 

第一篇   基础与环境

“十三五”期间,是昭通市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市金融业呈现健康、快速的良好发展态势,金融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增强,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章  发展基础

金融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59.03亿元、年均增长12.28%;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874.05亿元、年均增长9.16%、增速居全省第4位,贷款余额1305.44亿元、较2015年翻了一番、年均增长16.2%、增速居全省第1位;保费收入30.52亿元、年均增长15.45%;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765.85亿元、年均增长14.55%;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2.46亿元,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11.34亿元。全市金融业保持健康、稳定、快速增长,金融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202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达到59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21家,保险公司20家,证券营业部4家,融资担保公司3家,小额贷款公司10家,基金公司1家。先后引进红塔银行、交通银行、锦泰保险、华夏保险、长城证券等9家机构入驻昭通,新设立县乡银行网点9家,4家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初步形成了银行、保险、证券及地方金融组织互补并存、功能逐步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

助力脱贫攻坚全面胜利。2020年末,全市扶贫再贷款余额18.2亿元,年均增长86.48%;涉农贷款余额609.54亿元,年均增长11.33%;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85.17亿元,年均增长19.33%,累计带动和服务贫困群众433万人次;累计为12.9万户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61.73亿元;累计发放“六大高原特色产业”贷款151.78亿元;累计对宜昭、宜毕等9条高速公路投放贷款355亿元。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2020年末,全市全口径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91.6亿元,比2015年增长131.05%,企业信用贷款余额83.36亿元,比2015年增长98.15%。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6.24万户,贷款余额116.77亿元,贷款利率逐年下降,2020年为5.69%,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0.2个和0.18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呈现量增、面扩、价降的态势。1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1家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实现企业上市、挂牌“零”突破。

风险防控成效明显。建立完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风险化解、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形成了责任明确、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风险防控新格局。全市金融运行总体平稳,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工作稳步推进,重点金融案件依法有效处置,实现辖内P2P网贷机构市场出清、风险出清,非法集资高发、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高风险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全部“摘帽出列”,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党对金融工作领导全面加强。单设昭通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统筹推进全市金融工作。全市金融系统毫不动摇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优化融资结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高水平、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市金融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仍显不足:一是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金融体量与周边毕节、宜宾、曲靖等城市相比差距较大,信贷结构不合理,金融资源主要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集中,民营企业融资占比较低,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直接融资渠道窄、比重低。市场主体融资过度依赖银行,本土企业股权、债券融资占比较低。三是政策保障机制不健全、发挥效应不足。金融扶持政策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效应未充分有效发挥,贯彻落实上级金融政策有差距。四是金融风险隐患多、防控难。部分企业存量贷款风险较高,信贷资金行业集中度偏高,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犹存,地方金融监管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监管措施及力量有待加强。

第二章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昭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开启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将会更加凸显。

第一节  发展机遇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金融改革开放的潮流趋势不可阻挡,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我国经济率先企稳并保持稳中向好势头,对国际金融资源吸引力明显增强。

从国内看,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正在积极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的长期均衡、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开展“碳达峰”和“碳中和”的中国行动等。这些都在不断丰富高质量发展内涵,金融在高质量发展路上的“造血”功能大有可为。

从云南看,全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三个定位”要求,加快建设“一区一兵一中心”,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大力推进“数字云南”建设,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这些都为金融业提档升级、加快发展提供了宝贵机遇。

从昭通看,全市经过不懈努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未来五年将全面实施“六大战略”,发展“八大重点产业”,围绕“脱贫致富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的发展定位,奋力推动昭通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这些都为我市金融业补短板、调结构、扩增量、防风险、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提供了宝贵发展契机,昭通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恰逢其时。

第二节  发展挑战

世界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不确定因素增多。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全球经济衰退风险加大,给国内企业生产经营、市场预期等带来扰动和冲击。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新老矛盾交织叠加,企业投资意愿下降,居民消费能力不足,经济增长压力持续加大。全市产业化水平低,企业小散弱、科技水平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人才支撑不足,营商环境有待提升,实体经济融资难题依然存在。

 

第二篇  思路与目标

 

第一章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正确把握金融本质和规律,深度融入全市“六大战略”实施,优化融资结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完善金融机制体制,全力支持脱贫致富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建设,为推动昭通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的金融支撑。

第二章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增强金融对各领域的服务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做到紧紧依靠人民、牢牢植根人民、不断造福人民,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补齐金融服务短板弱项,加快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民生领域金融服务保障,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始终牢记实体经济是强国之本、兴国之基,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体经济需求为核心,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金融纾困帮扶政策,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金融服务和发展方式,推动金融与经济均衡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强多方合作,以普惠金融增进社会公平和谐。

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金融监管责任和地方属地责任、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遏制新增风险,实现金融服务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第三章  目标任务

坚持“打基础、谋长远”的战略定力,坚持“抓发展、求创新、补短板、防风险”的工作思路,把握发展壮大金融产业和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质效两条主线,不断提升金融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力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金融产业规模稳步提升。金融服务业保持平稳增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持续提升,金融资源的集聚力、金融产业的竞争力、金融对外影响力不断增强。到2025年末,力争金融业增加值达到90亿元,年均增长9%;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500亿元,年均增长6%;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100亿元,年均增长10%;保费收入达到60亿元,年均增长14%,保险深度、密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争取市外金融机构对昭通融资余额突破600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市级(县级)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

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更加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备、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金融产品体系更加丰富,逐步形成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地方金融组织相互整合、互为补充、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健全。“十四五”期间,力争引进1—2家股份制银行,新增市县金融机构10家以上,力争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全覆盖,力争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行政村)全覆盖,力争融资担保公司(办事处)县域全覆盖。

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合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乡村振兴、先进制造业、科技型企业、绿色发展等领域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保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充分发挥。企业直接融资能力不断提升,直接融资占比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末,力争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贷款户数突破10万户、贷款利率保持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涉农贷款余额突破1100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突破200亿元、绿色贷款余额突破120亿元、民营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50亿元。力争上市企业达到2—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5家,云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达到30家,企业股改达到10家,市级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达到30家。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达到50亿元,重点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

金融创新更加务实有效。金融科技服务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精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供应链金融深入推进,“线上+线下”场景化、数字化、生态化融资模式全面推进,企业融资便利度有效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直接融资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具差异化和特色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健全党建、人才、科技、政策、教育等要素高效协同、多部门协作的区域金融治理体系,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金融良好生态进一步巩固提升,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到202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专栏1  “十四五”期间金融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59.03

90

预期性

2

人民币存款余额(亿元)

1874.05

2500

预期性

3

人民币贷款余额(亿元)

1305.44

2100

预期性

4

涉农贷款余额

609.54

1100

预期性

5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116.77

200

预期性

6

绿色贷款余额

41.61

120

预期性

7

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余额

11.34

20

预期性

8

保费收入(亿元)

30.52

60

预期性

9

上市公司数量(户)

1

3

预期性

10

“新三板”挂牌企业

1

5

预期性

11

“云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

0

30

预期性

12

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亿元)

0

50

预期性

13

产业发展基金规模(亿元)

0

100

预期性

 

第三篇  路径与措施

“十四五”时期,全市金融业的基本任务是坚守金融发展基本规律和金融从业基本要求,将金融业培育成昭通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助力昭通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一章  聚焦六大战略,实施金融畅通八大工程

围绕全市实施“六大战略”,充分发挥金融赋能支持作用,实施“金融畅通八大工程”,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全面保障“六大战略”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第一节  实施金融稳增长工程

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GDP达到2300亿元的目标任务,按照金融指标与经济指标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深度挖掘金融潜力,充分释放金融潜能,夯实稳的基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稳字当头,紧紧围绕全市“六大战略”“八大重点产业”,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正确把握金融政策的执行力度和信贷投放节奏,有效加大对实体经济、乡村振兴、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绿色发展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扩大贷款投放,保持信贷增长。大力发展人身险、财产险,不断扩大保险规模。

专栏2  金融稳增长工程重点工作

加强金融统计分析和政策运用。定期研判中央、省金融政策和金融运行形势,加强调度分析,正确把握和执行政策。建立完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综合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横向纵向对比,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及综合运用,充分挖掘金融发展空间,推进金融产业发展壮大。

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推进。强化金融监管部门、项目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对目标执行中存在困难问题采取有效对策。建立目标任务分解、督查、落实、考核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节  实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程

聚焦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消费、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努力争取创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落实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充分运用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扩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用资金规模,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信贷投放。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村产业培育、基础建设、生态环保等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确保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支持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坚守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的资金需求,做好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

开发差异化的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支持乡村振兴为重点,在专项额度、审批权限、机构设立、产品创新等方面争取上级机构政策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精准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按照“一行一品”原则,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切实提高金融助农精准性、有效性。鼓励金融机构为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的各主体提供“金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链闭环融资新模式,实现对贷款资金的封闭式循环管理,降低贷款资金使用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农户小额贷款“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模式,大力开展“惠农e贷”“富民贷”等农户个人信用贷款。强化对“归雁兴昭”“头雁工程”等乡村振兴人才计划的金融支持,创新开发人才贷、乡村好青年贷、退役军人创业贷等各类信贷产品。

拓宽抵押范围匹配融资条件。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大力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努力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创新担保方式,降低反担保条件,实行优惠费率,大力开展农户批量担保业务。不断完善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加大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业务推广力度,畅通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融资链条。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金融服务,构建“物理网点+自助银行+惠农支付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确保以“惠农支付服务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为主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供应网络全面覆盖全市有需求的行政村。拓展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站服务功能,提供小额现金支取、查询、汇款、代理缴费、金融知识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加大“乡村振兴卡”“归雁兴昭卡”等个性卡的发行和使用。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构建良好的诚信氛围和规范的信用秩序。积极推动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创新“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业务管理模式和金融服务方式,实现整村、整乡授信,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实现基本全覆盖。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形成信用、信贷、产业引领乡村振兴的良性循环。加强乡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专栏3  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程重点工作

申报全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持续增强金融普惠性,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幅、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速、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增速5项指标位列全省前列,努力申报全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开展乡村振兴融资规划服务。用好用足开发性金融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保障作用,积极争取国开行云南省分行为全市8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编制《“十四五”乡村振兴融资规划》,以昭阳区为重点示范,深入对接开展项目梳理谋划和政府财力分析,做强融资主体,推动融资落地。推动银行选取行政村作为村级规划金融服务试点,主动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融资+融智”服务优势。

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在乡镇、大型集中安置点等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配置工作人员,创建集信贷融资、保险服务、政策宣传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重点提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首贷、信用贷、续贷、保险业务等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组织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金融知识培训等,不断增强农户和企业金融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提升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帮助农户和企业获得更高效、更优质、更快捷的金融服务。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农村中小银行资本,增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在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创新、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健全完善专业化体制机制。鼓励邮储银行昭通分行充分运用乡镇营业网点,大力开展农村信贷业务。

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探索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与乡镇、行政村“1+1+2”结对合作模式,量身定制示范乡(镇)、行政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银行保险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示范点。力争“十四五”时期打造金融服务示范点11个乡镇、22个村。

第三节  实施项目融通工程

围绕全市确定的“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搭建重点项目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畅通政金企对接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政金企沟通机制,构建良好的政金企合作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昭通倾斜,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助力项目尽快开工、加快建设。引导国有大行争做头雁,发挥资金优势,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引导中小银行聚焦配套中小型项目,满足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积极争取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形式为重大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全市融资需求重点项目库,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提高政金企对接实效。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重点项目建立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融资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障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融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

畅通高原特色产业融资渠道。围绕做大做强苹果、马铃薯、天麻、竹子、花椒、特色养殖等“6+N”高原特色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努力增加信贷投放,积极支持高原特色产业和产业链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金融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积极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信用贷。持续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强镇等重点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农业重大工程和三产融合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健康养老”“农业+文化传承”等新业态。积极稳妥开展肉牛、生猪等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协同作用,更好满足生猪、肉牛等产业融资需求。全面拓宽“苹果贷”“天麻贷”“好牛贷”等高原特色信贷产品覆盖面,持续开发多元化、特色化的金融产品,积极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力争“十四五”末,“6+N”高原特色产业贷款余额突破200亿元。

畅通“五网”建设融资渠道。围绕综合交通网、能源保障网、水利保障网、现代物流网、数字信息网“五网”建设,创新金融服务,充分运用各类金融工具,解决“五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难题。积极向省级金融机构争取扩大“五网”建设专项信贷规模,加大银行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充分发挥银团贷款筹款金额大、贷款期限长、风险共担的优势,不断扩大银团参与主体,形成合力,做好“五网”项目的金融服务。通过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叠加多重金融工具支持项目建设,争取专项债、企业债、公司债、境外债、中期票据、融资租赁、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拓宽“五网”项目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五网”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加强保险资金直投政策研究,筛选符合保险投资条件的项目,争取保险资金支持“五网”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贷款给予展期、调整还款计划、降低贷款利率等政策支持,平滑偿债压力。力争“十四五”末,“五网”建设融资余额突破1000亿元。

畅通城乡融合发展融资渠道。紧扣建设“双百”大城市目标任务,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城乡建设、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开发性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提前做好“一主两副、多点支撑”城乡一体化战略,特别是昭阳区“三位一体”城市更新项目的谋划、融资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公园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创新推广适应“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的个性化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全力满足刚需和改善型住房信贷需求,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托资本市场,推动市政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拓宽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城乡融合典型项目、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等融资渠道。加强支付渠道建设,增加城镇ATM、银行卡受理设施数量,不断拓展银行卡使用范围,积极推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创新业务,提高城乡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力争“十四五”末,城市更新项目融资余额达到500亿元。

畅通民生事业融资渠道。持续深化民生金融服务理念,挖掘民生领域重点客户需求并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的信贷支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支持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贷款解决学杂费、生活费等费用,缓解家庭支出压力。加大对医疗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开发“医疗+金融”创新型服务模式,大力支持智慧医疗建设,在结算、资金、金融科技、惠民就医等方面为医院赋能。推进大病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展,积极推动“惠农一卡通”全覆盖,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安全、精准到户。

专栏4  项目融通工程重点工作

拓宽重大项目多元化融资渠道。争取金融机构“融资+融智”支持,在重大项目谋划中合理匹配财政投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信贷、保险直投、证券市场等多元化资金来源,畅通金融支持重大项目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执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推进投融资联动发展。

推动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动基础设施REITs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交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吸引更专业的市场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提高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效率,提升投资收益水平。

建立重点领域财金联动机制。建立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机制,降低重点领域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投放,推动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政府+担保+保险+银行+企业”五位一体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切实缓解企业融资担保难题。

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围绕“产业强市”战略,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昭通市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入,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推动昭通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做强做优做大市场化融资主体。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融资+融智”优势,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全要素统筹资源,围绕乡村振兴、绿色能源、高原特色农业、特色文化旅游等领域,对国有资产进行重组、拆分、搭配,不断优化资产组织,实现项目现金流综合平衡收益,有效保障项目实施的经济可持续性,推动项目融资落地。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优化整合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应,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打造一流的金融服务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指导民营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惠企暖企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向智能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发展,全力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促进民营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

第四节  实施绿色金融工程

围绕以赤水河流域、金沙江流域为重点的全域生态保护治理和打造美丽、生态、宜居昭通两大任务,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以金融力量守护好昭通绿水青山。

强化绿色金融约束支持机制。围绕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将“绿色信贷”理念贯穿信贷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项目贷款的准入、审批和贷后管理,实现金融资源的绿色配置。推动绿色金融纵深发展,通过绿色金融支持导向引领各界形成绿色投资、绿色消费理念。优先将绿色硅产业、绿色铝产业、绿色矿、清洁能源、绿色生态农业等五大绿色产业项目纳入信贷支持重点,加强对接、提升融资效率。加强舆论宣传,不断强化“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绿色金融发展环境。

强化绿色金融工具运用。发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和产品优势,突出重点支持对象,为全市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支持赤水河流域、金沙江流域绿色普惠金融发展。积极争取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绿色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等多种绿色融资工具缓解绿色项目融资难题,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加强绿色保险与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等配套政策的协调配合。探索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保险,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导致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产生的清理费用给予保障,减轻政府负担,助力环境治理。探索开展“碳汇+保险”服务新模式,助力绿色环保发展。

强化世界一流“三张牌”金融服务。紧扣全省打造“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发挥信贷资金主渠道作用,推行“三张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单列“三张牌”信贷计划,力争“三张牌”领域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比重逐年提高。支持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风光水储、页岩气、水电硅、水电铝等绿色能源项目发展,为全市打造支柱产业集群提供资金保障。支持金融机构聚焦脱贫致富示范区目标定位,继续创新农业产业特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生态农业产业实现大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红色文化”“避暑休闲”“乡村旅游”等特色生态旅游、康养产业等绿色服务业的金融支持,推动昭通市成为云南旅游发展的新增长极。

专栏5  绿色金融工程重点工作

支持绿色项目分类匹配融资工具。建立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实行分类管理,精准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对条件成熟、现金流充足的项目,通过银行贷款、招商引资等方式支持。对项目成熟,急需实施且有一定现金流收益的项目,通过争取专项债券支持。对实施周期长且收益少的项目,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土地、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环境修复等各类公共服务领域的绿色项目,采取“捆绑打包”“肥瘦搭配”“上下游联动”等方式,增强项目吸引力,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支持。探索采取EOD模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合理搭配,将生态环境治理的正外部性内化为项目实施主体可依法合规享有的经济价值,实现经济可持续、财务自平衡的市场化融资。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授信机制、产品开发、业务流程等。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生态金融事业部、绿色信贷中心,探索开发“节能减排融资项目”“低碳信用卡”“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排污权抵押授信业务”等绿色金融产品,设立绿色信贷专柜。积极探索生态资源产权质押贷款,打通资金闭环堵点,解决企业缺乏抵押担保的难题。

建立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保障机制。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财政贴息资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担保奖励资金等多种配套政策,通过奖励、利息补贴、保费补贴、担保补贴、风险共担等方式,激发绿色信贷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积极性。

第五节  实施保险扩面增效工程

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拓展政保合作领域,加快推动保险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挥防贫保险兜底保障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筹集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政策性防贫保险资金,为全市农村户籍人口统一投保,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标准,抓住因病、因灾、因学等返贫致贫关键因素,不断修订完善昭通市政策性防贫保险政策,全面提高政策执行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公平性,高效推进防贫保险政策公开、公平落地,与其他帮扶措施、民政兜底政策等共同兜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精准筑牢“防贫堤”。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农业保险逐步实现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大力开展政策性保险,力争实现中央、省财政补贴险种在我市“应保尽保”。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为导向,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和拓展苹果、天麻、花椒、竹子、马铃薯及肉牛、生猪等高原特色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自然灾害保险、大宗农产品保险+期货等,切实筑牢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的“最后保障线”。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和推广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企业的保险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扩大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十四五”期间,力争农业保险规模逐年增加,保费收入累计超过5亿元。

大力发展人身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健康保险发展和创新力度,积极发展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减轻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费用、疾病损失费用和护理保健费用等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农村居民需求,特别是脱贫地区群众需求,扩大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供给,减轻农村居民支出压力。大力发展普惠保险,探索开展“惠民保”保险,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

专栏6  保险扩面增效工程重点工作

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围绕全市苹果、天麻、花椒、竹子、马铃薯及肉牛、生猪等特色种植养殖产业,突出区域资源优势,紧扣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力争愿保尽保、应保尽保,为全市特色农业产业突破发展和打造市、县重点特色农产品品牌提供重要支撑。争取将昭通天麻、竹笋、花椒、肉牛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纳入全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

建立多层次保险服务体系。围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链,构建“保险+期货”“保险+信贷”“农险+供应链金融”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保险+合作社(协会)+社员”“保险+核心企业”的合作模式,为全市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筑牢“安全墙”。大力开展旅游组合保险,通过“保险+文旅+康养”“保险+康养+体育”的形式建立健全旅游企业与游客的全方位保障制度,打造旅游无忧、文体无忧的旅游模式,提升旅游企业与游客在昭通“文旅”“康养”“体育”的满意度。

构建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积极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综合责任保险。争取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节  实施结对服务工程

结合县域经济实际和各银行机构金融资源,为全市11个县(市、区)匹配主责银行,充分发挥银行机构“融资、融智、融情、融制”作用,不断增进银行与政府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以优质金融服务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扩大县域信贷投放。围绕结对服务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金融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县域项目的收集、储备和研判,对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实行清单化管理,帮助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短板;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县域各项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

提升县域服务质效。搭建政银企常态化的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主责银行的政策优势,为县域重大项目融资出谋划策,制定融资方案;加强对重点企业经营发展的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成本核算、还款来源测算等,确保项目收支平衡,达到融资条件;加强探索创新,引进战略伙伴,制定“企业+银行+社会资本”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破解企业融资瓶颈;大力开展县域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全力提升政府人员、企业等的金融素养;充分发挥银行资源优势,协助结对服务县引进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

专栏 7  结对服务工程重点工作

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研究解决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以及金融机构服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各方关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多方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融资难题。

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双向互评”“成效评估”机制,督促主责银行与结对服务县加强沟通、增进信任、深度合作,形成政银企三方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推动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七节  实施数字金融工程

积极服务和融入“数字云南”和昭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运用数字技术改进提升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发展。

拓展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信息安全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动数字金融服务向实体经济、重点产业、交通、教育、医疗、旅游等多场景拓展提升,提高现代金融服务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以“信贷融资”“金融教育”“金融服务”三大模块为引领,建设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社区)的四级数字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展金融教育阵地线上服务功能,提高金融教育的覆盖性和可行性。建立金融网点通、智慧金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线上服务体系,提升群众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全市“一园一平台一中心”建设,加强与政府、科技企业等多方协同合作,赋能全市数字经济发展。

提升金融科技运用水平。积极发展线上金融,构建线上融资服务体系,完善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推动线上申请与审批,通过系统自动授信、实时审批、及时到账、全流程“不落地”等线上贷款模式,助力企业融资“网上办、掌上办、马上办”,实现银行贷款快速高效落地。深化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推动金融机构丰富产品供给、完善服务渠道、降低服务成本、推进金融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金融机构针对“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老年人群体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特点和需求,加强普惠金融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以“数字乡村”为主线,推动金融惠农便民服务向“互联网+”方向发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推动农村“数字经济”发展。

强化地方金融组织数字监管。运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充分运用云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小额贷款动态监管系统、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新金融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等非现场监管系统和平台,加强对7类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4类公司监管,实现金融风险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专栏8  数字金融工程重点工作

上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服务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争取将金融科技服务嵌套或对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分布式数据库等新兴技术,搭建外部智能分析平台,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运行管理提供线上融资理财、支付结算、银农直连、贷款审批、交易流水查询、数据查询分析等综合金融服务,力争“十四五”末,驻昭大部分银行接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财务管理系统。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新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发挥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和数据优势,以金融科技为支撑,开发引领服务产业升级的系统化、网络化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充分利用灵活机制和服务本土的地缘优势,强化支小支农的市场定位,打造专属产品和服务,加大高原特色产业数字金融产品的创新和运用,持续巩固和发挥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八节  实施金融人才工程

聚焦服务“人才支撑”发展战略,紧扣全市“兴昭人才支持计划”,大力培育和引进金融人才,为“六大战略”的实施提供金融人才支撑。

引进高端紧缺金融人才。研究制定完善中高端急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机制,建立高端金融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大力吸引精通金融工具运用、熟悉资本市场、擅长金融管理及资本运作的紧缺型金融人才入昭。制定金融高端人才引进计划,优化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班子金融人才配备,大力选拔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充实到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增强各级各部门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能力。

强化金融人才挂职交流。建立金融人才双向挂职锻炼机制,畅通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渠道,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双向人才交流培养合作,将省级和市级金融机构作为全市领导干部的挂职锻炼实践“基地”,支持省、市金融机构干部到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挂职锻炼,充分发挥挂职金融人才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人才培养机制,采取挂职锻炼、短期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加强对昭通金融人才的培养力度。

强化金融管理人才培养。鼓励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建立校企联动的紧缺急需金融人才培养模式。采取与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及高校联合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干部职工的金融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各部门懂金融用金融的能力。全面加强地方金融人员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员,培育兼具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强化金融服务与政策宣传。健全完善金融发展研究中心,设立金融智库,打造一支资深、敬业的金融顾问团队,为地方政府提供金融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建立管理运营体系,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规划。定期梳理中央、省、市有关金融政策,定期开展金融政策宣讲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业对金融政策的知晓率,增强各级各部门、企业对金融政策的理解能力和经济发展形势的研判能力。坚持“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组织开展面向全市各级干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管理者等群体组织的多层次金融知识培训,强化各级各部门、企业对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融资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学习和运用。通过金融知识学习、金融政策宣讲、金融工具普及,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金融意识,善于用好用足金融政策,借助金融力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专栏9  金融人才工程重点工作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端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领导干部。大力开展金融专业知识培训,“十四五”期间,金融业务培训达到5000人次以上。

创新兴昭人才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围绕人才培育和引进,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政策,全力做好人才金融服务工作。探索设立“人才贷”“人才保”等人才金融产品,满足人才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章  聚焦实体经济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实施,坚持以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为主线,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畅通金融资源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全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实现中小微企业金融供给质量、效率、效益的明显提升。

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总量稳步提升。聚焦全市“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节奏和重点,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突出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等机构的差异化定位,形成有序竞争、各有侧重的信贷供给格局。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提高首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比重,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推进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各自优势特点,有针对性地培育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信贷服务,优化信贷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随借随还、信用贷款、融资顾问、常态化融资对接等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债贷组合”等多环节、多元化的信贷业务。支持保险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产品的发展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科技保险等创新产品。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大力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依托信用中国、信用云南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强化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以信用信息服务为支撑,推动金融服务便民惠企。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信易贷”工作机制,整合各领域信用信息,加大“银税互助”“一部手机云企贷”“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的宣传推广,推动“政、银、企”信息互动和共享应用,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探索形成以信用为纽带的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机制,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线上贷款的推广运用,不断丰富和完善在线信贷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便捷的信贷选择。

推动融资担保扩面降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提升担保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扩大担保公司数量和规模。引导担保公司协同银行做好到期存量客户展期或续贷工作;对自有资金不足、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存量客户,依法合规给予新增担保授信;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开展信用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实行优惠费率。建立“政、银、保、担”四方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国担快贷”“昭政贷”等业务全面开展,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融资担保难题。用好用足创业担保贷款、省级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等政策,全面扩大昭通市场主体受益面。

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整合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商流信息,探索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构建“核心企业+协同企业+链网式金融”综合金融服务,降低传统金融机构对核心企业信用以及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全力满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仓储及物流企业、科技平台聚焦主业,立足各自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加强共享与合作,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提升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险等供应链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

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研发贷款,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首投”“首贷”“首保”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和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力度支持创新创业。积极引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大力拓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

建立融资对接机制。深化政银企合作,建立“市级牵头、县区搭台、银企合作、发展共赢”的政银企合作新模式。组织多层次、广覆盖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政银企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解决企业与金融机构在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坚持优进劣退、定期跟踪,实现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的科学监测和动态管理。设置乡镇、村级金融联络员,推动市、县、乡、村金融联络员进乡村,深化银行与农户对接工作,创建具有全市特色的“村村通政务+户户通金融”乡村金融服务格局。

专栏10  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工程重点工作

开展中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对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未获贷的中小微企业建立首贷企业培育库,开展精准孵化培育。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首贷户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提高获贷效率,积极向上争取首贷户优惠利率政策,加大让利、便利服务力度。实现获得首次贷款户数明显增加、比例明显提高,企业金融获得感明显提升。

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完善尽职免责申诉渠道,解决基层信贷人员后顾之忧。推动建立以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实效和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贷款投放。

开展担保贷款扩面工程。建立健全以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重点,市、县两级联动共建,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构建覆盖全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翻一番,其中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50%以上。

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合作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广运用“保险+信贷”融资模式,激发金融机构更大服务动力,引导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合力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保险机构扎根小微企业和“三农”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其信用风险管理数据优势、风险保障优势,更加紧密与市场主体联系,在服务实体经济中不断壮大机构实力。

第三章  加强资本市场对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加大重点企业的孵化培育,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突破、示范带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从完善机制、重点培育、政策激励、综合服务等多个方面,采取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培育“金种子”企业、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强化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引领、加强上市企业金融综合服务、优化上市营商环境等措施,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上市后备企业,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积极推进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等,提升融资资信评级,拓宽债券融资渠道。邀请证券业金融机构专业团队对企业和项目开展债券发行辅导工作,指导企业根据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债券融资工具的特点要求,实现项目与不同债券融资工具的精准匹配,统筹优化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结构、成本和期限,有效满足企业多元化的债券融资需求。建立健全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偿债保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债券资金后续管理能力,重视信息披露,增强企业偿债能力,降低企业偿债风险。力争“十四五”期间企业发行债券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

发展多元化的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我市依法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基金,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通过股权基金投资培育支持我市绿色能源、高原特色产业等八大重点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发展,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专栏11  加强资本市场对接工程重点工作

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紧紧围绕全市“八大重点产业”工作部署,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盈利水平高的企业,不断充实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打造“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证券咨询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六位一体”上市服务体系,提升后备企业规范化水平。“十四五”末,实现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达到30家以上,完成股份制企业改制10家以上。

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支持主营业务突出的成熟性企业到主板上市、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符合国家战略和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新三板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并实现转板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云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为企业上市提供坚实的“后备军”。“十四五”末,力争上市公司达到2—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5家、云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达到30家。

加强企业上市奖补支持。制定出台《昭通市贯彻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每年安排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以及在“新三板”和云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给予奖励。

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引导企业了解资本市场、学习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切实解决企业“不愿上市、不敢上市和不会上市”问题,每年邀请券商和中介机构专家到县(市、区)全覆盖开展企业上市挂牌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办法,妥善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资产转让、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章  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金融产业发展

补齐昭通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发展不足的短板,全力建成种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的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增强地方金融活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大力开展金融入昭行动。完善金融招商引资政策,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扩大昭通对外影响力,吸引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昭通设立分支机构,完善昭通金融市场体系,构建有序竞争的良好氛围,增强地方金融发展活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做大做强金融总量。“十四五”末,力争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昭设立分支机构。

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支持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易地搬迁安置点等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扩大地域覆盖面,拓宽县域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支持驻昭金融机构在县(市、区)新设或恢复县级机构。支持昭信融资担保公司、省农担公司在县域设立办事处,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办事处)县域全覆盖。支持太平洋保险公司等机构在县域设立支公司,缩短保险服务路径,提升保险服务效率。

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原则,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国有资本依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县域、支持实体,依法合规经营,严守行为底线,找准市场定位,与其他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建立顾问制度,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优势和行业协会自律功能,为企业规范发展和金融交易提供优质服务。

专栏12  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工程重点工作

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支持昭信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逐步扩大注册资本金,成为AA+级以上综合增信平台,坚持“支小支农”主业,支持各县(市、区)通过注资入股昭信融资担保公司或者单独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力争2025年末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办事处)县域全覆盖。

强化政策支持和监管考核。优化现有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及昭通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资金风险补偿作用。推动建立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机制及业务奖励机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落实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抵(质)押便利政策。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强化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激发其开展支小支农担保业务的内生动力。

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按照着眼长远、科学布局、有序推进、风险可控、国资引领的原则,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将我市纳入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设立的先行先试范围。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争取在昭通设立国有性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畅通、拓宽国有资本增值保值、优化重组的渠道和路径。

第五章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树牢“风险为本”理念,毫不松懈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手段,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和稳定,使金融业更好地服务昭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昭通市金融风险防控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风险防控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预防、预警、处置制度体系。完善央地合作监管机制,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措并举、分类施策,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稳定。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定期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日常合作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持系统观念,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加强部门协作,精准有序处置风险。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处置预警机制。树牢阵地意识,进一步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属地党委政府、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积极防范化解风险。防范化解银行风险。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逃废债行为,加强与云南省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处置不良资产,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并购重组、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完善债权人委员会管理机制,坚持“一行(社)一策”“一企一策”,支持银行机构处置不良贷款。巩固高风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出列成果,避免风险反弹回潮,督促及时补充资本、纠正不正当经营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等,依法缓释潜在风险,及时隔离风险传染,严防挤兑事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支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风险、外部冲击风险、资本市场异常波动风险、保险市场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等风险防控。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资金监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坚持“谁举借、谁偿还、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依法举债,遵循举债必须与偿债能力相匹配的经济规律,细化政府性存量债务和隐性债务的化债计划,确保政府性债务率严格控制在风险预警线以下。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深入开展7+4类地方金融组织风险排查,加强重点领域风险定期监测分析,增强对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增强风险防范,实现地方金融风险苗头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防止风险拖大拖炸,切实维护好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坚持金融必须持牌经营,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巩固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成果。严厉打击洗钱、非法买卖外汇、地下钱庄、涉恐融资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严防P2P网贷机构死灰复燃。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非法集资行政处置体系,依法加大非法集资陈案的处置力度,实现案结事了。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健全金融广告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测评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合理预期。加强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统筹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压实金融机构诉源治理责任,畅通维权渠道。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安全责任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优化金融领域信用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打造“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的金融信用环境。加强信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红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提高金融案件的立案率、执结率,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昭通市金融领域失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信用意识不强等行为严肃处理,增强贷款主体还款责任和信用意识。加强信息共享,降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加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第四篇  实施与保障

 

第一章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金融发展的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为顺利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金融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研究两次金融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深化对金融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既善于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善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做好金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强化统筹协调服务

充分发挥昭通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服务、监管职能职责,强化对规划编制、实施、评价、调整等重大事项的落实,统筹各相关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驻昭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各地方金融组织和各企业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跨区联动、跨行业联动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作为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配备专业队伍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推进规划实施,可根据本规划制定相应的建设规划或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第三章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

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政策,建立政府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产业基金、贴息资金、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等各类财政撬动资金,引导金融资本流向实体经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金融服务评价考核机制,激励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加强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互动,推动实现双方信息共享、政策互通,确保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联动发展,进一步提升政策的实际效果。持续优化金融产业发展政策,创新金融机构落地昭通的政策支持方式。

第四章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推动作用,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和领导考核体系,加强规划实施考核。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奖惩机制,形成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鲜明导向,把规划落实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奖和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认真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和环境形势变化开展规划修编,对规划目标和发展策略做出适当调整,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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